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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配套活动申办说明

一、可申办活动的主体

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相关参与方可成为配套活动申办主体,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国际组织,国家展参展国(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其相关单位,参展企业,采购商,进博会支持单位,行业组织,主流媒体,招商招展合作单位等。

二、各类单位申办活动流程

一)国际组织和国家展参展国(地区)

1.点击下载《第六届进口博览会配套活动申办表》,按要求填写后加盖主办单位印章,或出具主办单位同意主办证明文件。活动由多个主办方共同主办的,主办单位须依次盖章或出具同意共同主办的证明文件。

2.将《第六届进口博览会配套活动申办表》(EXCEL版和正本扫描版)发送至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招展处zhaozhanchu@ciie.org。由招展处在配套活动信息系统填报所收集的活动信息。

3.参展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及时就申办活动事宜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招展处沟通,联系电话:+86-21-67008579;邮箱:zhaozhanchu@ciie.org。

4.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根据各方活动申办实际情况,按程序分批公布活动申办意向预排期。

5.各活动主办方根据活动预排期情况,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对接,商洽具体事宜。

6.活动预排期确认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配套活动信息系统登录账号,供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登录使用,可在系统内查阅或修改活动信息、为必要人员申办证件(详情可参见“配套活动”——“热点问题解答”)。

7.活动已获确认的主办方或承办方可登录配套活动信息系统后下载《配套活动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了解系统功能和操作步骤;并适时按要求在系统内上传更新活动方案。

8.确认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场馆(国家会展中心)内举办配套活动的主办方,应及时与国家会展中心对接,签署合同、落实现场服务等。

9.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将按照程序,为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场馆(国家会展中心)内举办配套活动并按要求在配套活动信息系统内填报办证人员信息的主办方,办理相应人员证件;证件由活动主办方负责发放。

(二)参展企业。

1.点击下载《第六届进口博览会配套活动申办表》,按要求填写后加盖主办单位印章,或出具主办单位同意主办证明文件。活动由多个主办方共同主办的,主办单位须依次盖章或出具同意共同主办的证明文件。

2.将《第六届进口博览会配套活动申办表》(EXCEL版和正本扫描版)发送至国家会展中心展览部wyd@ciie.org。由展览部在配套活动信息系统填报所收集的活动信息。

3.组展机构、参展企业及时就申办活动事宜与国家会展中心展览部沟通,联系电话:86-21-59762320;邮箱:wyd@ciie.org。

4.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根据各方活动申办实际情况,按程序分批公布活动申办意向预排期。

5.各活动主办方根据活动预排期情况,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对接,商洽具体事宜。

6.活动预排期确认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配套活动信息系统登录账号,供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登录使用,可在系统内查阅或修改活动信息、为必要人员申办证件(详情可参见“配套活动”——“热点问题解答”)。

7.活动已获确认的主办方或承办方可登录配套活动信息系统后下载《配套活动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了解系统功能和操作步骤;并适时按要求在系统内上传更新活动方案。

8.确认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场馆(国家会展中心)内举办配套活动的主办方,应及时与国家会展中心对接,签署合同、落实现场服务等。

9.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将按照程序,为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场馆(国家会展中心)内举办配套活动并按要求在配套活动信息系统内填报办证人员信息的主办方,办理相应人员证件;证件由活动主办方负责发放。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地方交易团),及其交易团内相关单位。

1.点击下载《第六届进口博览会配套活动申办表》,并按要求填写。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易团团内申办活动的单位,及时按要求向所在交易团秘书处提交《第六届进口博览会配套活动申办表》;各交易团秘书处扎口收集团内各单位填报的《第六届进口博览会配套活动申办表》。

3.各地方交易团秘书处对所收集的团内单位申办活动意向进行评估筛选。

4.各地方交易团秘书处登录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交易团信息系统后台,按要求填报通过评估筛选的相关活动信息。

5.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根据各方活动申办实际情况,按程序分批公布活动申办意向预排期。

6.各活动主办方根据活动预排期情况,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对接,商洽具体事宜。

7.活动预排期确认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配套活动信息系统登录账号,供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登录使用,可在系统内查阅或修改活动信息、为必要人员申办证件(详情可参见“配套活动”——“热点问题解答”)。

8.活动已获确认的主办方或承办方可登录配套活动信息系统后下载《配套活动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了解系统功能和操作步骤;并适时按要求在系统内上传更新活动方案。

9.确认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场馆(国家会展中心)内举办配套活动的主办方,应及时与国家会展中心对接,签署合同、落实现场服务等。

10.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将按照程序,为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场馆(国家会展中心)内举办配套活动并按要求在配套活动信息系统内填报办证人员信息的主办方,办理相应人员证件;证件由活动主办方负责发放。

(四)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国家卫生健康委交易团内单位等,进博会支持单位,主流媒体,招商招展合作单位。

1.点击下载《第六届进口博览会配套活动申办表》,按要求填写后加盖主办单位印章,或出具主办单位同意主办证明文件。活动由多个主办方共同主办的,主办单位须依次盖章或出具同意共同主办的证明文件。

2.将《第六届进口博览会配套活动申办表》(EXCEL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招商处zsc@ciie.org;中央企业申办的活动请抄报中央企业交易团秘书处。

3.以上相关方如有疑问,请与进口博览局招商处沟通,联系电话:021-67008943、67008944;邮箱:zsc@ciie.org。

4.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根据各方活动申办实际情况,按程序分批公布活动申办意向预排期。

5.各活动主办方根据活动预排期情况,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对接,商洽具体事宜。

6.活动预排期确认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配套活动信息系统登录账号,供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登录使用,可在系统内查阅或修改活动信息、为必要人员申办证件(详情可参见“配套活动”——“热点问题解答”)。

7.活动已获确认的主办方或承办方可登录配套活动信息系统后下载《配套活动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了解系统功能和操作步骤;并适时按要求在系统内上传更新活动方案。

8.确认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场馆(国家会展中心)内举办配套活动的主办方,应及时与国家会展中心对接,签署合同、落实现场服务等。

9.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将按照程序,为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场馆(国家会展中心)内举办配套活动并按要求在配套活动信息系统内填报办证人员信息的主办方,办理相应人员证件;证件由活动主办方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