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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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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配套活动总体安排

一、活动类型

第六届进博会配套活动分为以下类别:

(一)政策解读类。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政府、行业组织、研究机构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发布、权威分析、深度解读、趋势研判等活动,促进开放合作。

(二)对接签约类。交易团、采购商、参展商、招商招展合作单位、进博会支持单位、行业组织等举办需求发布、供需洽谈、签约仪式等活动,促进国际采购。

(三)产品展示类。参展企业特别是世界500强、行业龙头企业等,举办新产品发布、新技术推广、新服务展示等活动,持续打造“进博发布”平台,提升国际影响力。

(四)投资促进类。地方政府、产业园区、投资促进机构等举办营商环境推介、省州交流合作、产业对接研讨等活动,促进境内外双向投资和产业合作。

(五)文化交流类。地方政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老字号、步行街、旅游等相关展演,以及具有地域或民族特色的公益演出等;鼓励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宣传推介、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交流等活动,促进人文交流。

(六)研究发布类。国际组织、行业组织、科研机构、专业机构等举办与进博会主题定位相契合的行业研讨、科研论坛、研究成果分享等活动,促进创新互鉴。

(七)其他类别。除以上类型外,配套活动还包括其他类型,如行业年会、客户答谢会、专业比赛等。

二、工作流程及分工

按照活动主体申办、分工收集、统筹排期、细化实施4个阶段,统筹组织配套活动。

一)申办主体。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国际组织,国家展参展国(地区),参展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其相关单位,采购商,招商招展合作单位,进博会支持单位,行业组织,主流媒体等。

(二)申办流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其相关单位活动举办意向、所属采购商活动举办意向,由相应交易团秘书处归口收集,提交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国际组织、国家展参展国(地区)、参展企业、中央企业交易团及国家卫生健康委交易团内单位、招商招展合作单位、进博会支持单位、全国性行业组织、主流媒体等活动举办意向,直接提交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8月15日截止活动申办。

(三)排期公布。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牵头,结合进博会定位、行业特点、活动主办方性质、活动主要内容、场地资源情况等,对相关配套活动申办意向预排时间和场地,第六届进博会开幕前公布正式排期。

(四)新闻宣传。活动组织方根据实际需求,提供活动亮点、宣传素材,10月中旬完成收集,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对符合要求的材料内容进行重点宣传。

(五)组织实施。活动组织方根据排期情况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对接注册、证件办理、合同签署、会场服务、费用结算等事宜,细化活动方案,稳步组织实施。

(六)服务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成立配套活动工作小组,加强服务保障。支持配套活动主办方组织嘉宾集中参观企业商业展。

三、相关要求

(一)活动构成。将活动总量控制在一定规模。政策解读、对接签约、产品展示、投资促进、文化交流、研究发布等活动优先安排;兼顾一般性的圆桌会议、闭门会议等活动。综合安全、交通、意识形态、新闻宣传等因素,原则上,所有配套活动均应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场馆内或其附属洲际酒店举办。

(二)监督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方要加强对配套活动具体内容、人员观点言行的提前审查和现场监测,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按规定向公安等部门报备,消除安全隐患。协调上海市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假借进博会名义开展活动等不法行为。